北京城市学院教育学部舞蹈教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8日 16:27 点击率:

为了规范舞蹈教室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率,保障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师生认真遵守:

1.舞蹈教室是供科任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舞蹈训练专用场所。

2.凡需使用舞蹈教室的,须经管理员批准,并详细填写《北京城市学院教育学部实训室工作日志》。

3.学生进入舞蹈教室应服从教师的安排,遵守纪律,不追逐打闹,保持安静,严禁喧哗。

4.进入舞蹈教室,应穿软底鞋或练功鞋,严禁穿高跟鞋和硬底鞋入内。

5.爱护舞蹈教室的设施。如果发生损坏情况,应照价赔偿,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保持室内整洁,定期打扫。禁止携带食物或饮料入内,严禁吸烟、吐痰。

7.舞蹈教室使用完毕后,应将器材物归原位,并检查相关器材使用情况,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8.音乐舞蹈器材外借,需经管理员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