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专业教室管理,增强师生爱护室内设备的责任感,保障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音乐教室是专门用于本学部音乐教学及活动的场所,上课期间由专业科任教师负责管理,非课堂时间由实训室管理员负责管理。
2.爱护室内设施、设备、教具。不随意动用室内的乐器,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3.师生进出音乐教室,须保持安静,有秩序的进入室内。下课时依次离开教室,不得推拉拥挤。
4.保持音乐教室的清洁卫生,严禁在室内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及其他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音乐教室,不乱丢果皮纸屑、饮料瓶。
5.使用乐器时要听从教师指挥,轻拿轻放,使用完毕,将乐器按教师要求归入不同整理箱,摆放整齐后方可离开。
6.离开音乐教室前应自觉关闭室内设备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7.音乐教室是专门用于本学部音乐教学及活动的场所,其他系部有使用需求,需提前向教育学部负责人申请,不得随意外借。
凡使用音乐教室的师生必须详细填写《北京城市学院教育学部实训室工作日志》,并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按学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