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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5-10-19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及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规定

1. 我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权限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各党总支、支部不能直接对外接转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采取集中办理和日常办理方式进行。

二、组织关系办理程序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分为:转入、转出(京外、京内)、校内转接、改派、遗失补办五大类。

1、组织关系转入

①调入学校的教职工党员,由本人向所属党支部申请后,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填写《党员登记表》,持《党员登记表》及组织部介绍信到所属支部报到。(见附件1)

②新生党员报到后,由所属党支部对党员入党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材料审核无误的,组织新生党员填写《党员登记表》(支部留存),支部填写《北京城市学院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登记表》(见附件2),党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携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到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接收手续(同时提交新生党员登记表电子版)。

③经审核发现党员材料有问题的,由所属党支部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党委组织部。

④因故未集中办理转入手续的学生党员,由本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支部审核意见到党委组织部办理。

⑤介绍信抬头:由京内转入的写“北京城市学院党委”,由京外转入的写“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2、组织关系转出

①调出学校的教职工党员,原所属党支部应在其《党员登记表》“组织关系变动”栏中注明是否同意转出,并由支部书记签字。本人持原所属党支部开具的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制定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见附件3)及本人《党员登记表》到党委组织部办理。

②学生党员毕业离校转出组织关系时,原所属支部及时在其《党员登记表》“组织关系变动”栏中注明迁出地址、原因和时间。党支部开具介绍信并填写《北京城市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见附件4),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由支部到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同时提交登记表电子版)。

3、校内转接

①因校内工作调动、升学、毕业分配及其他原因,组织关系需从原党支部转移到另一个党支部的,请携带本人《党员登记表》和原所属党支部开具的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制定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办理。(见附件3)

②因学校工作调整及其他原因,党支部有批量党员需做校内组织关系转移的,请党支部按照要求填写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见附件5),并携带相关《党员登记表》统一到党委组织部办理。

4、改派

①因个人或工作需要改派组织关系,需提交本人申请和原所属党支部情况说明,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提交原介绍信,开具新的介绍信。

②转移组织关系前应确定好接转单位,原则上不予改派。

5、遗失补办

需提供本人申请、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所属党支部证明(并附原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并粘贴在开具的介绍信的存根后面。

三、注意事项:

1、开出的介绍信应请当事人当场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发现错误,及时更正。

2、接收介绍信时,应注意审核介绍信是否符合规定(必须是县、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是否超过有效期。

3、学生改派或遗失组织关系补办的,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办理。

4、如委托他人代办,应在申请中写明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校党委组织部。

北京城市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5年10月19日

附件1 党员登记表

附件2 北京城市学院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登记表

附件3 北京城市学院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模板1)

附件4 北京城市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

附件5 北京城市学院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模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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