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于法的本质众说纷纭,核心在于对“本质”一语含义的理解没能取得广泛共识。通过在形式逻辑的视野内理解本质、在本质视野内理解法的本质的方式,可以看出“体现公权力意志并由公权力强制实施”应当是法在形式逻辑意义上的本质属性。当前关于法的本质的有关观点,是在一定意义上混淆了法的本质与法的内容、法的形式、法的实质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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