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以及《关于做好2025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5〕8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城市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实施办法》的规定,学校积极组织相关申报与评审工作,经个人申请、学部评选、学校评审,我校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拟推荐人员已产生,现予公示,详见附件中的公示名单。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3日起至11月7日止(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学生处实名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
电话:010-61455450
邮箱:bcuxsc@163.com
地址:顺义校区综合楼929室
北京城市学院学生处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