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关于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和《北京城市学院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部初评、学校审核,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8日(共7个自然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向学生处反映。
电话:61455450
邮箱:bcuxsc@163.com
地址:顺义校区综合楼929
学生处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