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农村义务 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国家助学 贷款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务院决定,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 策体系)。2007年5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13号)。
《意见》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设立国家 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与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政府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 等化的必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国务院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而出台的重大惠民 政策,是当前教育工作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教育公平,使更多的同学不因贫困而失去 受高等教育、成为更为优秀的人才的机会。广大贫困学生接受国家和学校资助时,不要认为自己是贫困生就理应享受资助,而应明白中央主动作为,加大助学投入, 并不意味着大学教育是免费教育,国家不能全部包下来。高等教育实施成本分担机制是国际惯例,上大学缴费是大学生的义务。
所以有远大志向的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也不会完全依赖于国家资助,要勇于面对困难、勤奋学习、自强自立、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努力通过勤工俭学、假期打工等途径减轻家庭经济负 担,学会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努力回报学校、回报社会、回报祖国。这是国家对于每一个正在就读的大学生和准备进入大学的大学生真诚美好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