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相关要求,由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北京城市学院2022-2023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并发布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一、概述
2022-2023学年度,北京城市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推进教育公开的总体安排,将信息公开作为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优化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信息公开与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深度融合,依法依规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信息公开,进一步保障了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学校的凝聚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一)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学校全面加强以党的领导为指引的现代治理体系建设,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加强民主管理,促进依法治校,推进协商共治,打造“法治北城”。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指导与统筹协调作用,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加强协调联动,确保步调统一、标准一致,并注重对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调整与创新,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及时、准确,进一步提升了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二)落实工作要求,确保渠道畅通
根据《办法》规定的各项指标,充分发挥规范指引作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部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责任人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明确《清单》公开事项相关责任单位和具体督办人员,职责到岗任务到人,为信息公开工作夯实责任基础。充分利用学团微信公众号、职能部门微信公众号、校长信箱、学校官网等平台做好学校信息的公开,强化宣传,畅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渠道,主动分享传播学校发展最新动态,展现北城的优良风貌。
(三)强化工作研究,注重特色探索
聚焦学校发展和公众关注热点,坚持服务师生,把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动态梳理公开工作清单,实行公开事务精细化管理,着力解决公开工作难点和复杂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党代会、教代会、专题研讨会、学生代表座谈会等直接获取师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同探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不足与改进措施,集思广益,为信息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化献言献策,助力后续工作高效开展。
二、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信息公开主要方式和途径
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公开相关信息。信息公开方式包括:
1.北京城市学院官方网站:主页、校园聚焦、通知公告、校园信息门户等;
2.校园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告栏等;
3.学校招生工作微信公众号、工会微信公众号、团学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
4.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教代会、全体教职工大会等会议形式。
(二)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2022-2023学年度,北京城市学院进一步深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办法》和《清单》要求,主动公开学校信息。
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学校介绍、现任领导、学校机构设置、学部和专业设置情况、办学规模等学校基本信息;校级领导干部任免、有关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就业信息、人才招聘计划、招标采购计划以及学校改革发展动态等信息。在信息公开内容的管理上,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关注度高的招生、就业、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三)信息公开相关数据统计
2022-2023学年度,学校通过网站和信息门户公开信息1208条,其中学生管理及服务类439条、招生就业信息331条、教学科研信息217条、大额物资采购和招标类信息71条、制度规范类信息52条、后勤服务13条、干部任免信息2条、其他业务动态信息83条。
(四)重点领域公开信息情况
1.招生就业信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就业信息的公开程序、公开渠道和工作细节,确保宣传专刊及手册、网站微信等多种途径向校内外发布信息。学校官网主页招生就业栏目下设招生信息、就业信息、研究生招生信息等;“校园聚焦”栏目设有“招生就业”版块;“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招生考试信息。学校通过多个平台发布各层次学生招、录取情况,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分数线,考生咨询及申诉热线电话等招生信息;就业信息涵盖职业规划指导、校招双选会、社会招聘信息等内容,确保将招生、就业等信息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
2.财务资产、招投标等信息。由学校官网主页“通知公告”栏目及时发布招投标信息,校园信息门户中设财务处、资产管理、校园缴费等栏目。财务信息公开方面,主动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信息;资产信息公开方面,公开学校有关资产情况、相关管理制度;招投标信息方面,公开包括教学设备、实验仪器、图书资料、办公设备、学生用品以及各类基建工程的招投标信息、招投标结果公示,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和举报投诉电话。
3.人事师资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公布公开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和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同时,学校官网主页“通知公告”栏目及时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公布人才引进待遇、招聘启事、招聘公告等。校园信息门户中人事处主页及时公布人才需求、人事调配、教职工职称评定、业务考核、先进评选、晋职晋级、进修培训等。公开过程中,严格遵守制度规定,规范进行相关操作,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间的关系,避免发生损害教职工知情权和个人信息泄露事件。
4.教学质量信息。主要包括教学和就业两方面内容,学校官网主页设招生就业专栏,“校园聚焦”栏目设有“教育教学”“党建思政”“招生就业”版块,校园信息门户中“教务处”主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设项目课题、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践、教学运行、考试考级、教学骨干、实验室管理等栏目。各教育教学栏目及时公开各类教学管理制度、文件汇编、教育教学活动、获奖情况、交流合作、工作动态等;各招生就业栏目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实习信息、宣讲会和双选会信息,提供线上就业指导、职业测评,公布培训活动信息、校企合作、就业流程等信息和指导服务,有效促进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学校在制度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程序和内容,2022-2023学年度未收到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相关信息公开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校通过信息公开电子邮箱、咨询电话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多种沟通渠道,采取座谈会、校友走访等多种形式,收集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对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该项工作得到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经过调查了解,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认为学校能够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公开途径较多、公开内容较广、公开形式多样,总体反映良好。本年度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一直以来,学校致力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梳理优化信息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质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信息公开及时透明。2022-2023学年度,学校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不当或失误受到举报的情况,不存在复议、诉讼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学年度,学校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需改进的方面。如目前还存在个别学部或部门因对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传达不及时导致的重视程度不够、参与热情不高等问题,同时,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以及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仍需持续完善、优化。
针对上述问题,今后学校将在以下三个方面持续改进与提升:
1.注重宣贯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及时获取各级主管部门对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并确保学习到位、传达到位、落实到位。同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业务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该项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与业务能力,为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奠定人员基础。
2.深化平台建设,提升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媒介建设,动态梳理现有资源并适时调整、创新,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载体作用。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定期核验网站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连续性和适用性,确保应予公开的信息及时更新、准确更新,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治理能力与现代化水平。
3.完善体制机制,持续高效推进。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要求,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完善学校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工作创新等机制,持续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无。
本报告电子版可从北京城市学院官网下载全文。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城市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944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