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年度工作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相关要求,由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北京城市学院2023-2024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全文包括概述、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以及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报告中统计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一、概述
2023-2024学年度,北京城市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教育部推进教育公开的总体安排,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依法治校为保障,促进信息公开与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深度融合,最大限度地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公正、公开、透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高校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治理体系
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作为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统筹协调,持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一是全面发挥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决策指导与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集体会商、审议重大信息公开事项。二是统筹信息公开工作的“事前、事时、事后”三个阶段,掌握信息公开的步调、时效,保障信息公开及时、有序。三是建好、用好“多级协同、分级管理、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持续加强协调联动,筑牢公开意识,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准确。
(二)聚焦重点领域,回应关切热点
针对社会公众、学校师生员工普遍关注的招生、财务、人事、基建、资产采购招标等重点领域信息,学校严格按照《清单》进行信息公开,主动推进信息公开进程,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利用各信息公开平台,同步公开学校招生简章、招生计划等重要招生政策,用好招生宣讲、招生咨询等渠道,加强点对点解释说明,保障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信息;积极拓展渠道,及时公开招生就业、评奖评优、招投标等信息;切实执行人事信息公开要求,全方位公开学校人事管理办法、人才支持政策、岗位设置与聘用相关信息等。
(三)丰富沟通渠道,提升公开质量
学校采取多种互动方式,畅通师生员工表达意愿渠道,充分发挥校长信箱、校领导接待日、“小北帮你”微信小程序、校内热线等平台以及学校各类代表大会意见建议收集等渠道的作用,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和答复时限等要求,畅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渠道,形成了校部协同、分级管理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长期、持续、有效进行。
二、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信息公开主要方式和途径
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公开相关信息。信息公开方式包括:
1.北京城市学院官方网站:主页、校园聚焦、通知公告、校园信息门户等;
2.校园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告栏等;
3.学校招生工作微信公众号、工会微信公众号、团学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
4.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教代会、全体教职工大会等会议形式。
(二)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2023-2024学年度,北京城市学院进一步深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办法》和《清单》要求,主动公开学校信息。
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学校介绍、现任领导、学校机构设置、学部和专业设置情况、办学规模等学校基本信息;校级领导干部任免、有关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就业信息、人才招聘计划、招标采购计划以及学校改革发展动态等信息。在信息公开内容的管理上,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关注度高的招生、就业、人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三)信息公开相关数据统计
2023-2024学年度,学校通过网站和信息门户公开信息1286条,其中学生管理及服务类445条、招生就业信息352条、教学科研信息229条、大额物资采购和招标类信息79条、制度规范类信息54条、后勤服务15条、干部任免信息4条、其他动态信息108条。
(四)重点领域公开信息情况
1.招生就业信息。以及时、全面、高效为原则,通过宣传专刊及手册、网站、微信等多种途径向校内外发布信息,并注重维护咨询、沟通渠道的畅通。学校官网主页招生就业栏目下设招生信息、就业信息、研究生招生信息等;“校园聚焦”栏目设有“招生就业”版块;“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招生考试信息。学校通过多个平台发布各层次学生招、录取情况,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分数线,考生咨询及申诉热线电话等招生信息;就业信息涵盖职业规划指导、校招双选会、社会招聘信息等内容,确保将招生、就业等信息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
2.财务资产、招投标等信息。由学校官网主页“通知公告”栏目及时发布招投标信息,校园信息门户中设财务处、资产管理、校园缴费等栏目。财务信息公开方面,主动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信息;资产信息公开方面,公开学校有关资产情况、相关管理制度;招投标信息方面,公开包括教学设备、实验仪器、图书资料、办公设备、学生用品以及各类基建工程的招投标信息、招投标结果公示,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和举报投诉电话。
3.人事师资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公布公开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和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同时,学校官网主页“通知公告”栏目及时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公布人才引进待遇、招聘启事、招聘公告等。校园信息门户中人事处主页及时公布人才需求、人事调配、教职工职称评定、业务考核、先进评选、晋职晋级、进修培训等。公开过程中,严格遵守制度规定,规范进行相关操作,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间的关系,避免发生损害教职工知情权和个人信息泄露事件。
4.教学质量信息。主要包括教学和就业两方面内容,学校官网主页设招生就业专栏,“校园聚焦”栏目设有“教育教学”“党建思政”“招生就业”版块,校园信息门户中“教务处”主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设项目课题、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践、教学运行、考试考级、教学骨干、实验室管理等栏目。各教育教学栏目及时公开各类教学管理制度、文件汇编、教育教学活动、获奖情况、交流合作、工作动态等;各招生就业栏目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实习信息、宣讲会和双选会信息,提供线上就业指导、职业测评,公布培训活动信息、校企合作、就业流程等信息和指导服务,有效促进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学校在制度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程序和内容,2023-2024学年度未收到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相关信息公开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校通过信息公开电子邮箱、咨询电话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多种沟通渠道,采取座谈会、校友走访等多种形式,收集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对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该项工作得到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经过调查了解,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认为学校能够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公开途径较多、公开内容较广、公开形式多样,总体反映良好。2023-2024学年度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近年来,学校致力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梳理优化信息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质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透明。2023-2024学年度,学校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不当或失误受到举报的情况,不存在复议、诉讼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3-2024学年,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但在新发展形势下对于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校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探索与研究,针对目前依然存在的个别学部或部门信息公开意识不足、处理信息公开事项的能力有待提升、工作运行机制需进一步细化等问题,需着力改进并持续跟进。
针对上述问题,学校将在以下方面改进与提升:
1.聚焦队伍建设,汇聚工作合力。认真学习贯彻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规定和文件要求,加强工作理论培训与技能培训,增强与宣传、信息技术部门的联动培训,进一步提升相关人员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建强信息公开队伍,合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优化平台建设,维护沟通渠道。进一步整合优化网站栏目,完善门户网站,不断拓展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新媒体发布渠道。注重对校长信箱、校领导接待日、“小北帮你”微信小程序、校内热线等沟通平台的维护与信息分析,确保渠道畅通、响应及时,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高效和构建和谐校园夯实信息化基础。
3.完善公开机制,提升工作实效。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相关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主动公开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主动公开事项及时更新,保障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充分总结经验,找准问题短板,研究解决思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无。
本报告电子版可从北京城市学院官网下载全文。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城市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944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