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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度北京城市学院信息公开报告

(2013年10月31日)

  本报告是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北京城市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根据北京城市学院2012-2013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六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一、概述
  2012-2013学年度,根据《办法》和《实施办法》要求,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在保障信息公开发布、咨询、申请和答复等日常工作正常运行的同时,在推进重大决策信息公开、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创新信息公开模式、完善意见征求和复议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学校管理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强,切实保障了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推进重大决策信息公开
  在制定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年度预决算方案等事项时,充分发挥党委会、校委会、党代会、教代会、中层干部会等的民主决策作用。2013年4月召开了北京城市学院第一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北京城市学院2012年教代会工作报告》、《北京城学院2012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全面公开了2012年度学校收入情况、支出情况、固定资产增加情况及学校财务收入支出的趋势变化情况,使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渠道和范围进一步拓宽。教代会闭会期间,凡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事项提交教代会执委会讨论审议,同时,教代会下设争议调解委员会及评议委员会,评议委员会分为住房补贴评议组及职工转无固定期限评议组两个组,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如评先评优、职务职称晋升、住房补贴发放、合同签订等问题,学校建立了严格的考核选拔制度和评审制度,将范围、对象、评选程序条件、名额、评选方式、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均实行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
  围绕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领域,对涉及招生就业、基建、采购等领域进行重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构建了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办网、大型门户教育网、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网等为主的网络平台,以招生简章、报考指南等为主的平面宣传平台,以及现场招生咨询、网络招生咨询、校园开放日等为主的互动交流平台,将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基建、采购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城市学院招标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网上公开招标,经过由各招标部门负责人、校纪委委员、校法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标小组评审,确定最终结果,并将开标结果在校园网上面向社会公布,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受理校内外各种投诉。
  (三)创新信息公开模式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以信息公开网为主要平台,以学校主页、校报、宣传栏、校长信箱等载体为补充。2012年学校主页完成改版,改版后的新主页汇总了学校各类信息,扩大了公开的信息范围,明确标注信息来源,信息更新及时迅速。除了传统公开渠道以外,学校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方式,加强渠道建设,通过运行新媒体视频播放系统,在学生宿舍和食堂的电视机、校园大屏幕等视频终端公开发布学校各类信息;通过校园广播、微博等多种形式,宣传学校形象,为社会打造了解学校的窗口;学校部分信息还通过积极联络校外各种媒体,及时予以报道和公开。
  (四)完善意见征求和复议制度
  通过校长信箱方便师生就日常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由受理部门做出答复;在学校主页上建立校园公告栏,对事关学校师生重大利益的决策、规定、计划、可行性论证等正式发文之前,通过公示方式充分征求师生意见;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发放了24200份调查问卷,征求大家对校区建设的建议和意见,使师生员工参与到新校区的规划建设中来;建立复议制度,对涉及师生重要利益的决定,依职责或申请举行复议。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
  2012-2013学年度,全校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共134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95%。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基本情况类信息69条,占主动公开信息的比例为5.1%;制度规范类信息25条,占主动公开信息的比例为1.9%;规划计划类信息15条,占主动公开信息的比例为1.1%;学生服务类信息831条,占主动公开信息的比例为61.9%;师资队伍类信息42条,占主动公开信息的比例为3.1%;教学科研类信息212条,占主动公开信息的比例为15.8%;财务资产类信息27条,占主动公开信息的比例为2%;基建维修类信息19条,占主动公开信息的比例为1.4%;后勤服务类信息38条,占主动公开信息的比例为2.8%;国际合作类信息31条,占主动公开信息的比例为2.3%;应急管理类信息10条,占主动公开信息的比例为0.7%;结果公示类信息24条,占主动公开信息的比例为1.8%。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
  2012-2013学年度我校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校党委会及校务委员会等重要会议通报、学校干部任免通报、校级评优表彰通报、各类选举候选人情况公示及选举情况通报、学校大额购置及招标项目公示、招生简章及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学生奖贷勤助相关政策,还包括学校在教学管理、行政管理、学生管理、后勤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概况起来信息公开主要涵盖了学校的重大决策、学校管理方面重要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三)招生、财务等重点信息公开情况
  招生信息分为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两大类。本科招生简章、招生政策、招生咨询、监督渠道、历年分数、当年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及分数查询等具体信息公布于学校招生网,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站发布当年招生计划和专业介绍。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指南、招生问答、专业介绍、分数查询和监督电话等具体信息公布于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财务信息全面公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北京城市学院财务预决算制度》等文件,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严格把关,编制情况报请党委会、校委会审批预算。在2013年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以《北京城学院2012年度财务工作报告》书面形式主动向全校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兄弟院校代表公开学校上一年度的收入情况、支出情况、固定资产增加情况及学校财务收入支出的趋势变化情况。关于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通过校园网络、招生简章、新生入学须知、新生学生手册等途径,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投诉渠道等内容逐一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我校已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并在网站上公开了受理程序。2012-2013学年度我校没有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何形式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大家认为公开的信息全面、真实、及时、有用,获取方式便利,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评价较好。2013年10月我校荣获“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是北京市教育系统仅有的两所获奖单位之一。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2012-2013学年度没有收到针对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件,本学年度没有针对我校信息公开的诉讼案件。
  六、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经验
  2012-2013学年度,学校党政班子充分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在学校管理、内涵建设中的作用,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体到位、工会主动配合、纪委监督检查、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主动把信息公开工作与学校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通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各单位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民主治校的自觉性,提高师生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关注度,营造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针对学校校区布局分散的特殊情况,通过网络、纸质材料、座谈、会议、新媒体视频播放系统等途径,努力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细处,把信息公开与主动接受监督相结合,把信息公开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把校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相结合,真正发挥“以公开促规范”的作用,在充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相关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同时,也带动了学校原有运作模式、管理方式的改进和优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关乎师生的切身利益,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目前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学校二级单位对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规范性不够,部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有待加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有待完善。
  (三)改进措施
  1,加强二级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拟制定《北京城市学院二级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推进学部、机关处室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积极探索二级单位重要信息公开途径和形式,通过监督检查推动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到实处,督促各单位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水平。
  2,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加强一线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办理效率和公开质量;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合理设置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3,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工会、师生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检查,并适时通报检查情况,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北京城市学院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