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校信息公开制度,更好地发挥学校信息服务功能,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强依法治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北京城市学院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北京城市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网址为:http://www.bcu.edu.cn;通过学校办公内网向校内公开,网址为:http://innet.bcu.edu.cn。学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对以上网站作相关链接。
此外,学校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新闻媒体、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年鉴、简报、会议以及其他便于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对于应当公开的信息,学校将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学校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
咨询电话:62322615
传真:62322616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四环中路269号,北京城市学院校长办公室。
邮 编:100083
电子邮箱:xxgk@bcu.edu.cn
咨询时间:8:30-11:3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学校提出申请的,须全面、如实填写《北京城市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电子版。申请途径包括以下几种:
(1)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北京城市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小组信箱(邮件标题中应含“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否则不予处理);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否则不予处理;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校长办公室,申领并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处理
学校收到《申请表》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予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3.处理时限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收费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费用,收费标准由学校财务处依照价格管理部门规定而确定。如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可在《申请表》中说明。
三、举报方式及程序
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2322618
电子邮箱:jw090516@bcu.edu.cn
邮编:100083
也可以向上级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