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日期:2010-04-23 07:11 点击数: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gineer

一、考试依据文件转贴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网

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转贴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网

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考试科目设置转贴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网

共设4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转贴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网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合格证书。

四、组织实施转贴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网

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共同成立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与管理,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五、报名办法转贴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网

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考试办公室确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年初,考试时间为同年五月份。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木燕路北京城市学院

电话:010-61456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