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

THIS NAME

成人教育

首页 >> 成人教育 >> 正文

北京城市学院成人高等教育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4-07-04    作者:     来源:     点击: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资格,并举办中职、高职专科教育。

学校成人教育学部负责学校的成人高等教育工作。为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报名考试

  第二条 报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考生应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考生应为非在校生。

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4.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舞蹈专业的考生应具备所报专业的基本素质,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考试。

5.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还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第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办理专业加试报名手续,按要求参加我校专业加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专业加试科目:能力技巧展示、专项技术考核

专业加试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11日

专业加试考试时间地点:2024年9月27日14:00,北四环中路269号

专业加试成绩公布:2024年11月13-15日

第四条 考生网上报名填报信息时,一定要准确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校代码(10069)、专业代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以便通知录取信息。

第五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各项招生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将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的相关条款处理。

学习形式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校今年招收的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学制均为2.5年,学习形式为业余,授课方式采取集中分散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学生在学校的安排下完成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我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业余制)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得我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我校2024年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基本情况:

专业

层次

学制

学习形式

学费/2.5年

中药学

专升本

2.5年

业余

6700元左右

学前教育

专升本

2.5年

业余

6700元左右

土木工程

专升本

2.5年

业余

7900元左右

舞蹈表演 (体育舞蹈与教育)

专升本

2.5年

业余

10600元左右

备注:1.学费以北京市教委最终批复为准,按年度分3次收取。

2.上课地点:顺义或海淀。

3.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参考预报名人数在录取前确定。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据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分数线,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总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艺术类专业在统考总分上线、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

第九条 专业录取人数达30人(艺术类15人)方可开班不足开班人数时,该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考生可参加调剂录取时我校也会积极协助考生与其他招生院校取得联系。

第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新生入校与复核

第十一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我校会于2024年12月底前以短信和电话结合方式通知考生,考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录取通知书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报到、未缴费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将视为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获取)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毕业证书或无法通过教育部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学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不能取得相应毕业证书,责任由学生本人独立承担。

其他

第十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举报监督电话:62322656

第十四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理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由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详细解答,其提供的建议或意见仅供考生参考,不做任何招生考试或录取的承诺。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北京市及本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我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学校地址为:

1.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皇后店路6号院,邮编:100094

2.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木燕路杨镇段26号,邮编:101309

3.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邮编:100083

第十八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咨询电话:8940014882371525、62322623、62312122

  学校网址:http://www.bcu.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bcu.edu.cn/jypxzx/crjy/cjzs.htm

电子邮箱:lijin@b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