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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2021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1-07-05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北京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历资格和外国留学生招生资格。

学校成人教育学部负责学校的成人高等教育工作。为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报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考生应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对于本市户口的考生和外省市户口的考生,学校在招生以及教育教学等环节同等对待。自2020年起,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还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第三条 我校今年招收本校高等专科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学制均为2.5年,学习形式为业余,授课方式采取面授为主、自学与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学生在学校的安排下完成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我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业余制)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得我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2021年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

1.学前教育(教育学类)(上课地点:航天城校区)

2.中药学(文史中医类)(上课地点:航天城校区)

专升本业余学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

第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据考生志愿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人数达30人方可开班,不足开班人数时,考生可参加调剂录取,同时我校也会积极协助考生与其他招生院校取得联系。

第六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第七条 经我校录取后,我校会于2021年12月底前以短信和电话结合方式通知考生,考生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录取通知书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报到、未缴费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将视为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

1.业余学习学前教育专业专升本:

第一年2240元/人;第二年2170元/人;第三年1400元/人。

2.业余学习中药学专业专升本:

第一年2310元/人;第二年1960元/人;第三年1540元/人。

实收学费按北京市教委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 我校地址为:

航天城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皇后店路6号院,邮编:100094

顺义校区: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木燕路杨镇段临26号,邮编:101309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2021年成人招生相关文件执行。本章程由我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9400148

举报监督电话:61455062

学校网址:www.bcu.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bcu.edu.cn/jypxzx/info/1013/1089.htm

电子邮箱:lijin@b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