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消防电气防火检测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发表时间:2014-04-02 10:24:14文章阅读数: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应进行消电检检测工作。

  根据河北省消防局的有关规定,依据《廊坊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及建筑消防设施相关的国家规范和标准,必须完善消防运行制度,保证消防系统设备正常运行。预防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我校2015年度消电检工程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为保证本次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展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北京城市学院大学城校区消电检工程

  2、项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电气防火管理规范,需严格按照《廊坊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和有消电检的技术内容和标准进行规范检测并出具报告。

  二、项目地点: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北京城市学院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消防设施工程、检测专业资质。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且具有质量管理体现认证证书。

  4、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业绩。

  5、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截止日前未受到国家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三、日程安排及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日至2015年4月9日16时止。

  2、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北京城市学院(本部)教一楼305,联系人:孙老师,电话010-62322615,邮箱:zhaobiao@bcu.edu.cn

  3、查勘场地时间统一定于2015年4月10日上午9:00,地点: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北京城市学院五号教学楼132室。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316-20916814。

  4、报名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1)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报名材料审核后,向符合条件的报名投标单位发放招标书和领取《不行贿承诺书》。

  5、本招标项目禁止中标人拆标、分标、转标。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6、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企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如不具备此资质视为无效投标。

  7、本招标项目保证金为1000元人民币。开标后,退还保证金。若投标人在报名并取得标书后,无故放弃投标,则不予退还保证金。

  8、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9、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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