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部门通知,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北京市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我校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见附件1)。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自2022年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根据22号文规定,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按照资助资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根据已毕业年限及在岗年限对应资助资金总额的比例获得资助。
三、报送材料
1.《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电子版1份,见附件2)。
2.三方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扫描件一份;就业合同复印件两份、扫描件一份。
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电子版一份(见附件3)
4.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需包含在岗时间,编制情况等信息),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两份、扫描件一份)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将申报材料交给辅导员老师,截止时间2022年9月27日。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10-61455450
附件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doc
附件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