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价值体系专题
 
三层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其内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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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报告之所以作三层次的区分,是要阐明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党和国家在国家层面的价值追求是什么,在社会与市场层面的价值追求是什么,以及在个人层面的价值追求是什么。

  在这三维一体的核心价值观中,个人的核心价值观是社会道德生活的基础,而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观是理想目标,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则是使得我们能够实现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观不可逾越的中间环节。这样创造性地将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进行区分性表述,在理论建设上有着重大的意义,同时对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深远的意义。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把它作为简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第一层次,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在包含的核心价值观的提炼。

  价值承载着理想,理想内蕴着价值,理想追求本身就是价值追求,美好的理想也就是值得人们追求和拥有的价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核心价值观,凝结了一百多年来先进的中国人的理想与价值愿望,同时也是基于现实的理想,是13亿多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对于现代化国家理想形态的价值表达,因此,它也可以说是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包括经济与国力的富有强大、政治上的社会主义高度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文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追求,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这样一个四维的理想价值,有着强大的现实感召力,是当代中国人的核心价值诉求。社会主义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观,也就是要起着凝聚我国各族人民人心的伟大价值作用,形成维系社会团结、民族和社会和谐的精神支柱。并且,在当今世界软实力的较量面前,鲜明地亮出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核心价值观。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一层次的核心价值观在国家与个人之间。以前我们把这一中间地带称之为“集体”,然而,在现代意义上,准确反映这一层面的社会形态,应当称之为“社会”。把这一层面的价值诉求提升到核心层面,表明了我们党的理论勇气和智慧。

  这一领域也就是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讨论的“市民社会”,黑格尔说:“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与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虽然它的形成比国家晚。”黑格尔在市民社会的标题下所讨论的社会领域,也就是在现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民社会。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是以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或发育为前提的,并且,市民或公民的活动是把市场经济的活动包括在其中的。

  实质上,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是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自由、平等,以及公正与法治,都是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的核心价值要求。没有自由平等与公正法治,也就没有真正健康的现代市场经济,也就没有发育完善的市场经济。现代资产阶级是从现代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生长出来的,资产阶级把“自由平等”作为他们的核心价值观,只不过表明他们是从现代经济和现代社会中汲取了他们的价值观念,然而,由于资产阶级本身阶级利益的局限性,他们打着“自由平等”的价值旗号,但不过是维持着他们自身的利益。不可否认,我们在社会与市场的意义上将自由与平等作为核心价值观,在观念史上,对于资产阶级的这一核心价值观有着借鉴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不能切断历史,应当汲取人类历史上曾经起过积极作用的一切优秀成果,包括价值观念方面的优秀成果。并且,社会主义制度超越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在于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实现以往的社会制度无法实现的代表人类价值认识的真正优秀成果。如果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平等、公正与法治,也就不可能真正完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系和培育现代市民社会。同时,改革开放前后的历史经验与教训雄辩地告诉我们,追求富强、民主、文明与和谐的社会主义强国,如果没有以自由平等和公正法治为核心价值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现代社会主义的公民社会为中介,也难以成功。同时,市场经济建设以来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一个民主与和谐的社会主义强国,社会与市场的公正与法治是必须的内在条件。没有法治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民主,没有公平正义,也就难以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的理想价值追求。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一层次主要是个人层面的核心价值观,它从个人的政治道德、职业道德以及个人的德性品格这样几个方面,强调了作为一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应当具有的核心道德价值。

  爱国,作为个人的道德要求和核心价值观,它是几千年来的中华传统爱国主义、近代以来的爱国志士、中国共产党人的爱国壮举和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爱国要求的集中概括。

  敬业,是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是事业心和责任心的强有力的体现。敬业体现了千百年来劳动人民的勤劳勇敢,爱岗敬业的传统美德,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事业高度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集粹。

  诚信和友善,在诸多中华美德对个人品德的要求中,居于核心地位,是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承下来的诸多美德中的最重要的道德要求和核心价值。对于诚信,孔子曾经强调,民无信不立,只有诚实,才可在与人交往之中得到他人的信任。友善,也就是待人善良,善良或友善的道德价值,是其他一切道德价值之本,它是个人道德的本源,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集中体现。当每个公民有了诚信与善良的品格,也就不会在市场中为了个人的私利来进行欺诈,他就不会忍心在乳制品中掺杂对儿童的生命有毒害的物质。如果亿万中国公民都有着诚信与友善的品格,中华民族作为讲道德讲诚信的文明礼仪之邦的信善就会重新在新的世纪屹立于世界的东方。中华古老的文明就会重新绽放出它的灿烂光辉。在这个意义上,个人的诚信与友善是与我们国家民族的伟大复兴,与市场经济与社会的良性发展和运行内在关联的。

  “三个倡导”之间是内在融贯的统一体,维护社会的和谐有序运行,哪一层次的核心价值观都不可或缺。

  那么,这样三层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怎样理解其相互关系呢?我们认为,从国家层面来理解的核心价值观,作为我们所提倡的国家共同理想精神和核心价值精神,最集中地体现和代表了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价值诉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说到底,是亿万人民的幸福之所在。有了国家的强盛,才有全体老百姓的幸福生活;有了社会主义的高度民主政治,才可真正保障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权利;有了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和文化,才可实现中国文化和文明的伟大复兴,从而使得我们每个中国人都有尊严;有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有安定团结有序的社会生活,社会主义经济才可繁荣发展,老百姓才能真正享受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优越性。

  然而,这一核心价值观所表达的理想追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然要通过市场、通过市民社会的发育来实现,因此,自由、平等、公正与法治的核心价值观,就有着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最后,一个现代富强民主的中国,也必然是一个文明和谐的中国,一个公正秩序与法治的中国,而要实现文明、和谐与法治秩序,也离不开道德个体的支撑。一个富强的中国也应当是一个复兴道德文明的伟大国家。因此,这三者是内在融贯的统一体,哪一层次的核心价值观都是不可或缺的。(郭红松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几个重大关系研究”首席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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