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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培养方式硕士研究生重点说明
供稿单位: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8日 15:01 文章阅读数:

根据教研厅[2016] 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1、非全日制考生与全日制考生的初复试要求完全相同

2024年我校共有两个硕士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培养方式的硕士研究生,分别为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达到教育部复试资格基本线,且通过我校复试的考生可以被录取。

2、 非全日制考生与全日制考生的文凭和学位有相同的价值,但是标注有所不同

非全日制培养方式研究生被录取后,与全日制培养方式的研究生一样具有学籍,此学籍信息可以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查询,达到毕业要求时,可以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但毕业证书上会标注“非全日制培养方式”字样,此毕业证书同样可以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查询;非全日制培养方式研究生达到学位要求时也同样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3、 非全日制考生与全日制考生的授课时间不同

非全日制考生读研期间要兼顾工作,所以要采用非脱产方式学习,而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周一至周五在校学习进行全脱产学习。详细内容可参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有关工作答记者问》

4、 非全日制考生与全日制考生的学生管理和就业有所不同

被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培养方式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按照协议进行培养管理,学生在校不享受国家针对全日制学生的奖学金,学校不接收此类学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党团关系、社保和户籍等材料,原则上此类学生毕业时回原单位就业,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