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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供稿单位: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23日 10:44 文章阅读数:

为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落实中央关于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战略规划纲要》以及首都首善之区社会工作人才工程的部署,推动首都社会建设的发展,2014年我校继续招收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SW),欢迎广大有志于从事社会建设领域工作的考生报考!

一、专业目录

行业联合单位

培养部门

(代码)

专业名称及研究方向

拟招生

人数

学制

学费

(元/年)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委

北京社会建设研究院

(中共北京社会工委与北京城市学院共建)

(035200)

社会工作(公共服务)

25人

2年

10000

(035200)

社会工作(社会管理)

25人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中国信访与城市发展研究中心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与北京城市学院共建)

(035200)

社会工作(信访与社会矛盾冲突管理)

20人

备注:1、MSW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环节,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2、考生报名时不分研究方向和导师,入学后根据学生的研究兴趣及导师情况再选择研究方向。

二、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 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通过初试后,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现场确认及考试时间

(一)报名

1、硕士研究生报名以网上报名形式进行,考生须于2013年10月10日至31日每日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完成网上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该网站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反馈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者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网报公告、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3、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4、考生报名时不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发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现场确认

1、考生应于2013年11月10日--14日在网报时所选择的报名点校验报名信息、完成摄像等现场确认手续,并在该考点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2、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现场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户口本上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现场确认前取得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变更证明,否则不予确认。

4、对在报考、现场摄像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时间: 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四、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检

1、 资格审查在复试时统一进行。

2、 复试时间为4月中旬,考生须在3月下旬至4月初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复试有关信息及安排。

3、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五、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据教育部2014年录取政策确定,并在教育部的研招网院校信息版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rec.bcu.edu.cn/yjs.asp)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录取

1、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需要在录取前与用人单位、我校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后按照要求在新生报到前将档案转到学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3、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新生报到后,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者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学制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年。

八、其他说明

1、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及密码于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6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等由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2、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是教育部授权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的专门机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rec.bcu.edu.cn/yz.asp) ,是教育部唯一指定发布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的网站。请需要学历认证的考生,联系该中心或登录上述网址,及时进行学历认证。

3、本简章涉及招生政策和招生人数最终以教育部2014年研究生招生政策和信息为准。

4、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5、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联系电话:(010)62321818,传真:(010)62322676 电子信箱:zhaoban@bcu.edu.cn

网址:http://rec.bcu.edu.cn/yjs.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