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5月27日上午,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海组通[2008]20号),对做好接受党员交纳支援地震灾区的“特殊党费”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其中几个问题明确如下: 1、各基层党组织尊重和鼓励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 2、交纳“特殊党费”一定要坚持党员自愿的原则,一定要量力而行,不定标准,也不规定交纳“特殊党费”的数额。 3、党员个人“特殊党费”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由区委组织部汇总后,直接汇中央组织部;党员个人“特殊党费”单笔金额1000元以下的,由区委组织部汇总后交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通过有关途径转送地震灾区。 4、各支部代收“特殊党费”,向交纳“特殊党费”的每一位党员开具海淀区委统一下发的临时收据;并填写交纳“特殊党费”党员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交校党办。由党办汇总后交区委组织部。 5、交纳“特殊党费”过程中涌现的感人事迹,各支部要注意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并报校党办。 6、各基层党组织要将此精神传达到每个党员。 “特殊党费”的交纳不限定日期。 具体事宜咨询学校党办王桂兰老师,电话:62322617。 中共北京城市学院委员会2008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