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环境公共治理的硬法与软法协同之治


刘 刚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广州商学院法学院


摘要:
摘 要: 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复杂性、不确定性决定了其治理模式应当采用全员参与的公共治理模式,治理
手段必须是软法与硬法的 “软硬兼施”协同之治。硬法主要表现为刚性的由国家制定认可并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
施的规范,软法表现为柔性的多元的非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缺乏拘束力的规范。硬法注重对行为的强制严格管
束,软法侧重对行为积极激励引导,环境公共治理中两者相互补充,互为倚重,必须实现硬法与软法的和谐统一
合作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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