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作为公民,其表达自由受宪法保护;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员工,其表达自由又要受到忠诚义务和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的限制。文章以空姐诉维珍航空公司案为例,对劳动者的表达自由与忠诚义务及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的关系分别加以阐述,指出应当通过利益衡量的原则来调解劳动者的表达自由与忠诚义务及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之间的冲突。对于违反表达自由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依据其劳动规章制度进行惩戒时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和最后解雇原则,以落实依宪治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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