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教育学部心理综合实验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8日 16:36 点击率:

为了规范心理综合实训室的管理,提高使用率,保障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师生认真遵守:

1.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操作规程,听从任课教师的指导和建议。

2.使用仪器设备的过程中,若发生故障,须立刻停用,并及时通知教师或管理员,不得私自拆装仪器。

3.实验者应爱护仪器,如果人为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则按相关规定处理与赔偿。未经教师和管理员同意,不得随意将实验室的任何物品带离。  

4.使用完毕后,须经教师和管理员检查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开。

5.实验室内不得进行私人会客或其它私人用途。

6.每次实验室使用结束后,及时进行清扫与整理再离开。

7.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注意安全防火,离开实验室前关好门窗、水电开关。

8.凡进入实验室人员,需要详细填写《北京城市学院教育学部实训室工作日志》,并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管理员可责令其停止使用实验室,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