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教育学部实训室使用及教学用具借出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8日 16:34 点击率:

为充分发挥实训室和教学教具功能,提高实训室使用率和实训器材共享需要,对实训室和教具器材进一步加强管理,保障教育教学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 学部实训室和教具仅限本学部教师教学使用,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其他人员借出。

2. 凡需要借用实训室和教具的教师,要履行借出登记手续。(手续见附件)

3. 借用教具要求不得多于两周,并在借出登记表中说明归还日期,不能按时归还者要再次履行借出手续。

4. 教师要爱惜使用教具,若归还的教具损坏或归还数量不齐,根据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5.借用实训室的教师要爱护实训室的场地和设备,不得损毁,保持室内整洁,使用过后整理打扫,断开电源、关灯关窗、锁好门窗。禁止携带食物或饮料入内,严禁吸烟。

(1)舞蹈教室:应穿软底鞋或练功鞋,严禁穿高跟鞋和硬底鞋入内。

2)微格实训室:录像设备需要在本学部实训室负责人的指导下使用。

3)幼儿园综合实训室:保持实训室内材料的完整,使用完毕务必归位整理。

4)心理综合咨询室:实训室内设备需要在本学部实训室负责人的指导下使用。

5)感统实训室:器材需要在本学部实训室负责人的指导下使用。

6)蒙台梭利实训室:器材需要在本学部实训室负责人的指导下使用。

7)电钢琴实训室:钢琴需要在本学部实训室负责人的指导下使用。

8)音乐教室:保持教室内整洁,爱护乐器,使用后务必整理。

9)小琴房:爱护钢琴,使用前洗手。每间小琴房只供一名同学练琴,不允许多人聚在琴房,不准其他同学陪同进入。

(10)书法实训室:器材需要在本学部实训室负责人的指导下使用。

 


附件1

北京城市学院教育学部借用实训室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人

(所属学部)

联系电话

申请用途

申请理由

借用日期

(年///节次)

借用教室

(名称/门牌号)

批准人

签字

使用日期

使用情况

管理员

审核签字

教学□  科研□  实习□  学生社团□  其他□

教学□  科研□  实习□  学生社团□  其他□

教学□  科研□  实习□  学生社团□  其他□


附件2

北京城市学院教育学部教具借出申请记录表

 

申请日期

申请人

(所属学部)

联系电话

借用物品名称

申请理由

借用-归还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批准人

签字

归还日期

教具情况

管理员

审查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