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教具管理,保障教学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教学教具的功能,提高教具使用效率,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1.管理员对教育学部购进的教学用具进行验收、登记后,方可借出使用。
2.凡需要借用教具的教师,都要履行借出登记手续,借用时要核查教具有无破损情况,并做记录。
3.本学部教具仅限本学部教师使用,不得以个人名义向校外人员借出。
4.教师在借用教具时要说明归还日期,不能按时归还者要和管理员讲明原因,以免影响其他教师使用。
5.教师要爱惜使用教具,若出现归还的教具损坏或归还数量不齐,管理员有权拒收,并根据损坏程度由损坏者酌情赔偿,若不能确认损坏者,则由借用教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