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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部关于安排2013级学生进行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6  

按照《北京城市学院关于修(制)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试行)》要求,经管学部2013级本科以及2015级专接本各专业学生以及顺义校区部分专科专业在三年级夏季学期和四年级秋季学期进入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15周的专业实习,专业实习完成后进入为期4周的毕业实习。现将实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年度实习按照《北京城市学院校外实习实践管理规定》(北城行[2013]12号文)要求开展专业和毕业实习。

二、具体安排

(一)召开实习动员会

2016年5月下旬各教研室召开学生实习动员会,明确校外实习实践的目的、要求、安排,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在《北京城市学院校外实习实践学生安全教育签名表》上签名,同时告知学生《北京城市学院校外实习实践安全承诺书》下载地址,在学生正式上岗之前由项目负责老师统一收取。

(二)选择、审核、落实校外专业实习实践单位

专业实习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实习的校外实习实践单位5月底至6月下旬由学部统一落实;分散实习的校外实习实践单位由学生自行联系,分散实习同学需要提交本人及家长签字的《北京城市学院学生自主安排实习实践申请》,同时提供校外实习实践单位出具的《接收学生实习实践公函》于6月13日提交各专业负责老师,由教研室审核分散实习单位是否符合学校要求。6月27日各班将《北京城市学院校外实习实践安排汇总表》填好交至各教研室相关老师。

(三)开展专业实习

2016年7月—12月中旬开展专业实习

1.原则上各位同学2016年9月1日之前必须全部上岗。

2.学生按照《北京城市学院校外实习实践学生管理规定》及校外实习实践单位的有关要求,完成规定的校外实习实践任务。

3.每名学生配备1名专业指导教师、1名学生管理教师和1名行业指导教师分别对学生校外实习实践进行指导和管理,学生每周定期填写《北京城市学院校外实习实践手册》中的相关表格。

4.2016年10月10日之前学生们集中返校,进行第一次专业实习前期情况汇报与校内集中指导。

5.2016年12月中旬同学们专业实习结束,每位学生准备5分钟PPT进行专业实习成果汇报答辩,学生提交《北京城市学院校外实习实践手册》至专业实习负责老师。

(四)毕业实习

专业实习结束后学生继续开展为期4周的毕业实习,毕业实习结束后同学们在毕业论文终期答辩时提交《北京城市学院毕业实习鉴定表》。

三、具体实习细则见本专业实习大纲

四、安全教育相关文件请见《北京城市学院校外实习实践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附件1:各阶段学生需要提交的相应材料

上一条:关于报名参加《金蝶云管理创新杯大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城市学院第二届“爱北城—金融精英挑战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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