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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七一”评选表彰先进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11-06
 

各党总支、党支部:

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开展北京城市学院2012-2013学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比例

各党支部按照全部党员数的15%比例推荐人选参与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各党支部推荐一名党务工作者、学校各党务工作部门和学工委(含思政教研室)、安保委各推荐一名党务工作者参与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校党委委员不作为评选对象;先进党总支、党支部的评选将根据支部自荐和全体基层党组织网上民主投票,并按全部基层党组织的15%比例由党委审批确定表彰对象。

二、评选标准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标准是:日常工作中模范做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服务群众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且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标准是:日常工作和活动中模范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且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标准是:在做好上述“五带头”的基础上,根据支委分工有效开展党务工作,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并得到支委班子和党员群众的广泛认可。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1.支部推选。请各党总支、党支部将学年度工作总结要点于6月17日前上报党委组织部zuzhibu@bcu.edu.cn,并于6月21日前进行网上投票。各党支部于6月21日前按照规定比例做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并填写相关登记表(见附件)上报党委组织部。材料经党委讨论同意后,将于6月24日——26日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2.评选表彰

“七一”前后,学校将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

四、组织领导

各党务部门、党总支和党支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征求行政和群众意见,确保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同时,做好困难党员的关心和帮助等服务工作。

若有其它疑问,请拨打党委组织部电话:62320971。

附件:北京城市学院教师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doc

北京城市学院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doc

北京城市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doc

中共北京城市委员会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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