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夏世剑同志荣获“第七届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7日 阅读:

我校夏世剑同志荣获“第七届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发布时间:2013-12-27 阅读: 12月26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第七届首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同志讲话,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李景田出席,北京市委副书记、北京市市长王安顺同志主持。北京市委常委、统战部长牛有成宣读表彰决定,副市长戴均良做工作报告。中央有关部门和部队领导出席。全市140个先进集体(教育系统7个)、260个先进个人(教育系统12人)受到表彰,我校夏世剑同志被授予“第七届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

夏世剑同志2012年在新疆和田挂职共青团墨玉县委副书记期间,克服环境艰苦、语言不畅(汉族所占比例不足2%)等困难,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走进青年引导服务青年成长,尊重团结民族同志,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为民族地区青少年健康成长建言献策,为民族团结事业做出了积极努力。“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奖”是以北京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的常设项目,每五年一届,旨在表彰为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内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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